今年7月,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小车停靠在路边,车辆号牌用毛巾全部遮挡,涉嫌故意遮挡号牌。面对民警的询问,该车驾驶员钱某谎称为了晾毛巾,经多番询问,钱某最终承认,怕违法停车被电子警察抓拍,才对车牌进行了遮挡。

  民警依法对该车辆驾驶人钱某处以罚款200元、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,并对其进行了安全宣传。

  因遮挡或污损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,严重干扰路面正常通行秩序。同时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的负面心理暗示,对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。

  驾驶人自我放纵,会产生超速行驶、闯红灯、冲卡等诸多违法行为。因故意违法行为增多,极易造成交通事故,且增大了事故后驾驶人的侥幸心理,肇事逃逸风险变大。

  由于车辆号牌被遮挡或污损,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目击证人、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,给警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增加难度,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。

  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,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况下,造成路面设备无法取证的违法行为并记录,使得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,属于妨碍交警执法行为。

  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: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

  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五条:故意遮挡、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,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。

  ⚫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第九条规定: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一次记9分。